集团设立登记,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18-03-05 来源:法讯参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