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阳县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发布时间:2018-09-29 来源: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提高案件质效,汝阳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专门成立家事审判庭,对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等纠纷实行“圆桌审判”,改对簿公堂为促膝聊天,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让亲情在法庭延续。今年以来,汝阳法院家事审判庭已受理家事案件296起,审结257起,结案率达86.8%,其中判决仅41起,调解和撤诉216 起,调撤率达到84%,大多数当事人从起诉之初的剑拔弩张,到最后法官主持下的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因家事案件涉及血缘、亲情、感情等因素,就案办案的辨别是非曲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针对家事案件特点,汝阳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经验,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完善队伍建设,选任熟悉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和热爱家事审判的人担任法官,倡导专业化、女性化的法官配备,定期组织法官参加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等职业资格培训,提高法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二是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将调解贯穿于家事审判的全过程,能调尽调。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掌握了解家庭情况、熟悉家庭矛盾产生的原因,然后让双方当事人适当的发泄内心的不满,从而发现实质问题,进而通过运用家庭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来统一双方当事人思想,正确引导和指导当事人明白亲情对生活的重要性,最终握手言和,让亲情延续。三是搭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一方面,发挥身边人作用,根据案件需要,邀请当事人家庭成员或者家族长辈、亲朋好友等参与调解,尽一切可能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另一方面,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调解阶段积极与妇联、社区等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联动工作,相互协同配合,做到优势互补,合力将家事纠纷消弥于无形之中。(袁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