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问题应引起重视
袁 怡
发布时间:2018-09-29 来源: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汝阳法院共办理性侵类犯罪案件12件14人,其中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9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占性侵类犯罪案件66.7 %,未成年人群体已成为性侵类犯罪的重灾区,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方面:14名被告人中,有8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这些成年被告人以无业或农民为主,未成年人多为辍学的不良少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当中,相较于陌生人作案,熟人作案的比例较高。

  (二)侵害对象方面: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有9名,幼女、失学的占绝大多数,也有个别在校生遭受性侵害。尤其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遭受性侵害的现象已非常严重,占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44.4%,其中,被害人年龄最小者仅有 4 岁。

  (三)犯罪类型方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以强奸犯罪为主,占95%以上。

  (四)犯罪手段方面:对未成年人采用威胁、哄骗、金钱、物质利诱等方式实施奸淫;侵害时伴有暴力、拍裸照、恐吓威胁或者乘人之危,或者使被害人处于不敢反抗而得逞;多发生在被害人及被告人住处、旅馆、户外等场所,这些地点都是相对封闭、独立的,不易被外人察觉、知晓和打扰。以上手段在强奸案件中几乎都同时具备。

  其他特点:酒后引发的强奸案案件较多;网上结识约定见面实施强奸的案件较多;熟人作案占多数。

  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原因

  (一)被告人自身因素:一是大部分被告人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经济条件差,生活环境封闭,单身时间长,没有健康的娱乐方式,受社会风气、网络平台影响,导致思想畸形。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认识不清,发生性行为的性冲动和虚荣心超过了对法律的敬畏。二是部分被告人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女年龄偏小,为弱势群体,稍加恐吓,对方便不会或不敢反抗或报案。

  (二)被害人自身因素:一是未成年人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浅、个性天真单纯,对事物缺乏辨别和认知能力,易上当受骗。在遭受性侵害时,由于与被告人的体力悬殊,不能或不敢反抗。如我院审理的郭某犯强奸罪一案,郭某(16岁)与高某(9岁)偶然在家门口玩耍的时候认识,熟悉后郭某假意让高某到其家中取东西,将被害人绑在床上进行强奸,被害人由于害怕而不敢反抗。二是未成年人防范意识较差,被告人多数来自于身边的熟人。这些人一般看上去不像坏人,也有可能是熟悉的人,被告人往往从熟悉的身边人下手。在我院审理的一起性侵年仅4岁幼女案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父亲是工友,经常去被害人家中做客,被告人就是趁被害人无人看护之际,以诱骗被害人去买糖吃而将被害人带到田地里实施了强奸行为。三是未成年人及其亲属持容忍态度。由于种种原因,在未成年人被性侵后,被害人或其家属为了保全名誉和前途,对被侵害的事实情节,不愿为人所知,宁愿忍气吞声,而不愿诉诸法律,甚至导致未成年人多次受侵害。另外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告人是被害人的姐夫,就是因为被害人在第一次被其姐夫强奸后,选择隐瞒,忍气吞声才使其姐夫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先后四次性侵被害人。试想,如果被害人在第一次被性侵后选择报警或者告诉家里人,就不会让悲剧一直重演。

  (三)社会环境因素:一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能尽到切实、有效的监护职责。有的被害人父母在外务工忙于生计,有的是双亲离异缺失关爱,致使被害人经常处于失学、失管的状态,这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目标。经统计,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有40%以上都是没有父母在身边管教,辍学后在社会上结识了不良少年,和并不熟悉的人在一起喝酒玩耍后被骗至宾馆强奸。二是对未成年人性保护教育不足。在我国,不管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老师及家长多数会选择回避性知识教育的态度面对未成年人,使很多未成年人即使自身已经遭受性侵犯却意识不到,更不懂得在受到侵犯时如何保护自己。三是受价值观多元化对传统文化的冲击、不良影视作品侵蚀及生活压力增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被告人道德意识败坏,性心理严重不健康,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性犯罪的发生。

  三、预防和遏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教育。学校要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系统的性安全及性科学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树立正确、健康的性观念。

  二是家庭要担起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家中要从小对子女进行性知识教育,使他们能够判断正常性行为和性侵犯行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注意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沟通交流,特别要关注未成年人利用手机、微信、网络QQ交流的内容和对象,与未成年人一起甄别潜在的危险因素。特别是针对高发的性侵幼女案件,家长要避免儿童尤其是幼女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更不要随意将无辨识能力的幼女托付给他人。上述强奸4岁幼女的案件,如果被害人的父母负起看护孩子的责任,就会避免悲剧的发生。

  三是净化媒体环境,切实加强网络扫黄打非力度,彻底清除“网络黄毒”。以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听、微博、微信等为重点,加强监控,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四是建立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体系。相关政府部门、学校和司法机关等要一起建立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体系,使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隐私得到保护,并疏导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尽可能减少性侵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五是加大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由妇联及司法机关等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宣传未成年人如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通告性侵未成年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作者: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袁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