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公路被撞身亡 行人担主责
发布时间:2019-08-09 来源:四川法治报

  在道路上,无论是车或人都应遵守交通法规,谁违反规则谁将承担风险。近日,广安一名行人违规横穿公路被撞身亡,交警判定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7月4日,在协兴广安柚产业园平桥桥头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横穿公路的老人被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撞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发当天下着小雨,从附近一处监控视频中看到,当天8时56分,一名打着雨伞在路边行走的老人,在一辆红色客车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虽然客车驾驶人采取急打方向和紧急制动方式进行避让,但老人仍被撞倒在地。
  
  广安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和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死者邓某(女,87岁)在遇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客车驾驶人王某事前预防不及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认定死者邓某承担主要责任,客车驾驶人王某承担次要责任。广安交警部门提醒,为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参与道路交通,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邓川平 周航 记者 雍剑波
  
  ◎律师说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告诉记者,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车是强者,人是弱者,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往往都应该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强者与弱者之分,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别。
  
  转自四川长安网

  (责编: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