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也得判!山东65岁保洁老汉猥亵女童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9-08-09 来源:山东长安网
山东潍坊潍城:

保洁老汉猥亵女童“零口供”获刑二年


六旬老汉趁四周无人,竟然猥亵女童,到案后虽然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仍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经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零口供”的被告人孙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7岁的小韩是潍坊市潍城区某小学一年级学生。2018年12月的一天,小韩在自家楼下玩完回到家里,跟妈妈说:“以后我再也不要自己下去玩了!”小韩重复了好几遍,妈妈当时并没有放在心上。次日上午,小韩很小声地告诉妈妈说昨天下去玩的时候:“有个扫地的爷爷问我冷不冷,还把手从我肚子一边伸进去摸我……”小韩说出被一位穿着物业保洁员制服的扫地老汉猥亵的事情。接下来的几天里,小韩只有搂着妈妈的胳膊才能入睡,夜里还会惊醒。


小韩妈妈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在12张无规则的照片中,小韩一下子就指认出了犯罪嫌疑人孙某,而此前二人从无交集。


经查,65岁的孙某是山东济宁人,自幼务农,妻子和两个女儿都在济宁,儿子在潍坊生活。2018年9月到案发小区物业公司任保洁员。


案发次日,孙某向物业公司请假称要做心脏手术,要回老家治病且要辞职。然而,公安机关查明,案发后,孙某没有到潍坊或济宁的任何一家医院就诊,也没有任何就诊记录和诊断证明。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孙某拒不承认猥亵小韩的事实,但他交代案发当日下午上班的时候,在小区内碰到一个小女孩,还问她冷不冷,并且摸了她的胳膊。但孙某儿子的证言则证实:“我父亲说他问了一个小女孩冷不冷,还摸了她的大腿。”


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害人陈述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年龄适应性,而孙某、孙某儿子、被害人母亲的证言等现有证据,紧密联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相互印证,且没有其他证据与被害人陈述相矛盾,可以形成证据链条,即孙某和被害人在案发现场有过接触,被害人受到过性侵害,且能清晰描述过程和感受并辨认犯罪嫌疑人,遂以“零口供”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被告人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对被害人造成了身心伤害,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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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