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信访受理范围:
(1) 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 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不服的申诉;
(4) 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