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玉公司股东确认纠纷一案法律问题 专家论证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8-03-07 来源:开创律政法律咨询

  2017年3月11日,在北京召开了关于王庆玉公司股东确认纠纷法律关系论证会。

  本次论证会邀请到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机构的知名法律专家。在论证会上,各位专家就该案件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切实的解决方案。

  这起案件中,大连市玉璘海洋珍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大股东王庆玉于2007年12月12日代表玉璘公司与金海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并约定金海公司向玉璘公司投资4000万元,购买6.67%的股份,如玉璘公司在2009年12月30日不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则金海公司有权要求王庆玉拿出4000万元回购其6.67%股份,或者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该股份。

  2009年7月24日,金海公司向大连中院起诉要求王庆玉返还4000万元投资款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金海公司董事长王振国利用玉璘公司公章与关联企业签订了三份合同,并通过仲裁裁决,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了玉璘公司的资产。

  王庆玉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3月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人王庆玉的诉讼请求。2016年3月23日,王庆玉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进入审理阶段。

  与会专家在仔细阅读提供的材料、听取相关案件介绍,以及对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后,分析认为:本案历时长、标的数额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的核心在于撤销三个仲裁,这需要通过程序和实质综合判断,程序的两个重要要件都存在瑕疵,实质内容也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不真实,属于明显的虚假仲裁。

  专家就案件性质、关键节点、相应的救济方案提出了建议。论证会顺利并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