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集团协议纠纷案专家论证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8-04-16 来源:法讯参考

  本网讯:4月14日,法讯参考(北京)组织召开了绿能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能集团)与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锦绣)、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下称工银国际)等十几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协议纠纷案专家论证会。

  本次论证会邀请到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机构的知名法律专家到会进行研讨论证。在论证会上,各位专家就该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权威建议。

  论证会上,绿能集团的代表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简要说明。2013年5月中信锦绣与工银国际等十几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向绿能集团注入资本并签订了内容大致相同的《投资协议》也即所谓的“对赌协议”。《投资协议》签订后,绿能集团在2013年、2014年业绩均达到了约定目标。2015年度由于受国际原油市场影响,业绩因此下滑,未能达到与基金公司约定的盈利目标。在此背景下,2016年2月基金公司代表与绿能集团控股股东协商解决办法,决定由基金公司直接管理绿能集团并变更双方股权来结束对赌,使基金公司获取更大的股权比例,从而弥补其因绿能集团业绩下滑所减少的收益。

  基金公司与原控股股东虽未签署正式的解除“对赌协议”文件,但之后基金公司代表与原控股股东于2016年3月8日改组了绿能集团董事会。董事会由原来的13名董事变更为7名董事,董事会组成人员中原绿能集团控股股东由7名董事减少为2名董事,并由基金公司委派的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权。同时,各基金公司还共同成立了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对绿能集团实施全面管理。至此,原控股股东失去了对绿能集团的管理权,基金公司全面掌控绿能集团。

  在此之后的经营管理中,由于基金公司缺乏专业的管理经验,且决策时常常意见不统一,导致绿能集团管理混乱,业绩持续下滑,原定的资本运作方案也未能实现,失去了企业并购重组的好时机。

  2017年底,部分基金公司即中信锦绣和工银国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绿能集团及24名原控股股东履行“对赌协议”,赎回其所持有的绿能集团股份,并赔偿损失。

  与会专家在充分、详实了解案情后,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案情,从不同的案件角度给出本案疑点,并为本案后续诉讼方案提出了救济途径。